不过大厦公共部分的分配是个难题。过去分层出售时,公共部分的权益只要按照楼层数量,等分成几份就可以。但是按单元出售时,各单元的面积不一,而且对公共设施的要求也不同,谁都不愿意多付管理费。要想减少纠纷,就得想出新的分配方式。
霍英东兴建的蟾宫大厦,有十七层,在五十年代是香港最高的楼宇/视觉中国
当时霍英东想到的新方法,就是订立“公共契约”。大厦的每位业主都要签订这个公共契约,按照要求负责一部分管理责任和费用。买楼时的价钱越高,支付的管理费用就越多。
当然,没有激励只是靠强制,没办法让契约真的得到执行。而霍英东许诺给业主们的回报就是,将来楼房拆除时,他们可以按当初的出资比例,得到公共部分拆除时的补偿。
也就是说,大厦的公共部分虽然是还是公用,但实际上已经按份划分给了每个住户。按照这种模式,买房是不仅计算套内面积,而且要明确公摊面积的比例就非常自然。
中国大陆的商品房改革,集中在90年代。而改革的主要模板,就是香港房地产业的规则。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价这种规则,可能就是从香港通过广东引入大陆的。
公摊面积为什么还没有改革
公摊面积的发源地香港,现在已经不再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价了。2013出台的《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》中规定,房屋的售楼说明书中,只能用实用面积,也就是套内建筑面积来表示房屋的面积以及售价。
其实在大陆,按照建筑面积计价这种方式也有松动。
1995年出台的《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》规定,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。而2001年的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,允许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,提供了另一种选择。
除了国家规定,由于公摊面积的相关的纠纷很多,所以一直也有地方政府在尝试按照套内面积来计价。2007年《四川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》就规定,新建商品房销售应当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按套计价。北京和广东也出台过类似的规定。
2018年5月29日,香港街景。香港从2013年规定只能用实用面积表示房屋的面积以及售价/视觉中国
不过,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已经成为了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则。不仅是房地产交易会用建筑面积结算,相关的行业也采用建筑面积作为测算标准。
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拿地到销售、再到最后的项目结算,测算口径均为建筑面积,成本测算是按建筑面积分摊。另外,物业费和取暖费的收取,也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。
在大环境的影响之下,按照套内面积计价的政策执行起来比较困难。这些曾经宣布过要进行改革的地区,没有几个真的改革成功。
甚至有些原本实行套内计价政策的地区,在环境影响下改成了按照建筑面积计价。广东佛山的顺德地区,为了解决频发的商品房公摊面积纠纷,从2000年起按照套内面积计算商品房售价。这一政策持续了14年,最终还是改回了按照建筑面积计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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