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认为女主播人气造假 起诉欲追回10万元打赏(2)

www.antiquew.cn/news/ 2018-08-29 13:53 来源: [db:来源] 我要评论

观点二

追回打赏并索赔于法无据

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则认为,小李打赏主播,事后欲要回打赏,并要求退一赔三的要求,没有法律依据。首先,打赏行为事实上是一种赠予行为,因为小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打赏赠与是他真实的意思表示,他也确实处置了自己的财物。其次,小李长时间关注直播内容,应当对事实情况有相应的判断能力,而且打赏是针对直播内容而并非针对主播人气,就算人气造假也并非打赏的直接原因,也不构成欺诈行为,他的打赏处分行为应当是有效,小李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。

付建还认为,主播的人气造假不违法,但是那些专门为主播代刷人气的则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——之前有过报道,5人合伙开发销售刷人气软件牟利187万余元被刑事拘留。

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静认为,小李所称的女主播人气造假诱导了他打赏的解释令人费解,不能自圆其说。因为打赏是小李看了主播的表演、听了主播的段子后做出的,与主播的人气指数没有直接关系。她认为,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小李的诉求。

法官说法

打赏可追索 主张三倍赔偿无依据

河南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称,打赏事实上是一种赠予行为。赠予是指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行为,因此,将财产无偿给予主播的行为,是一种赠与行为,双方成立赠与合同。合同成立后看合同是否有效,如上所述对于那种通过不良视频等方式获取打赏,或者以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式占有较大数额的财物,属于无效合同,甚至可能构成诈骗,受害方要及时保留证据,涉及刑事案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,作为刑事案件处理。

合同法第52条规定,以下赠与合同无效: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,损害国家利益;恶意串通、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;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;损害社会公共利益;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“显然,传播不良视频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,属无效合同”。王法官称,本案中,小李可以起诉,但不是依据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,而是依据合同法。另外,小李主张三倍赔偿没有依据。因为合同无效后,按照双方的过错返还财产,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对打赏有明确的认知,对违法行为打赏,自身也有很大过错,所以可以酌情按比例返还。“但如果涉及刑事,被判没收违法所得,就不会返还了。”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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