瑞士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接纳外国人安乐死的国家。5月9日,澳大利亚一名104岁老人大卫·古德尔在瑞士实施安乐死。安乐死实施当天,瑞士诊所的医生问了他几个问题:你是谁?你的生日是什么时候?为什么你要来这个诊所?你知道用药之后的后果吗?他平静地回答完这几个问题,输液管的开关交到了他的手上。他的身边是自己的家人,房间里回荡着《欢乐颂》。他滑动开关后安然离世。谢可在网上看到了这则新闻,她喜欢老人说的那句话——“为什么我要因此而伤心呢,我不觉得死是一种残酷的事,而是一件自然的事。”脑炎和抑郁症伴随她已有十年,后来她又陆续查出患有肌肉萎缩,癔症和妄想症。
因为疾病,她的生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,医药费花了近十万元。 “这个病让我结不了婚,上不了班。一切都乱了。”谢可每天待在家里,上网或者昏睡。她会因为取一个快递感到焦虑狂躁,时常莫名大哭。她去医院多次,住院输液,吞下十多种药片,经历过腰穿、埋针等一系列治疗,在医院接受过无数次MECT(无抽搐电休克)治疗,一股电流冲进她大脑中,让她失去意识。
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时候,她出现幻觉,觉得有虫子在啃食她的身体,全身疼痛难忍,有次在无意识中拔掉了埋在手臂里的针管,血顺着她的手臂流了很长时间。她不想吃任何东西,被插上鼻胃管,身体被捆绑住,接受医生的灌肠,“当时我特别想离开这个世界。”
治病多年,这种“慢性的精神折磨”并没有放过她。她认为药物对她而言完全失去作用。从最初夜里频繁做噩梦,到彻夜失眠,她彻底被黑暗包围。她形容这种生活“如同活在地狱里,完全被痛苦摧毁了。”糟糕的时候,浑身疼痛难忍,心情恶劣。
她认定自己“患上不死的癌症”,“家人都跟着我痛苦。”无缘无故的恐惧感最让她受不了。病情加重后,谢可想到了早就知道的安乐死。“难道我不能选择如何死亡吗?”她说,她活了这么久,从来没有快乐过一天。“死亡对我来说,是一件幸福的事。可以摆脱欲望,也没有恐惧了。”
活着与死去
谢可在一个清晨把自己想安乐死的决定告诉了家人,并开始实践自己的计划。她的母亲今年在疾病的折磨中去世。“这更让我丧失了全部的信念。”她说服了父亲,“他知道我有多痛苦。”
她不断搜索世界上相关案例,比如一个患上抑郁症的比利时年轻女孩,被同意执行安乐死,“但是其他国家都不允许。”
一个月前,谢可在瑞士尊严中心官网上提交了申请。三天后,她收到了邮件回复,这让她看到比活着更大的希望。那边发给她“一大堆”英文文件,她英语不好,仍努力逐字逐句地理解对方的意思。
文件中写道,申请安乐死的人要符合几项条件:有最基本的行动能力,比如可以自己服用药物;身患致死之病;有重度的失能残疾;有无法承受和抑制的病痛。
同时,申请者必须写明申请原因,描述自己目前的身体状况以及疾病对生活的影响;申请者必须准备一份及以上最近的体检报告,以及两到三份病历。这些内容必须包含病史、诊断、医嘱、疗法,以及医生的预判结果。
谢可在她的申请陈述里写道:“现在我正在遭受着巨大的身体和精神折磨,时常控制不住情绪。有时候会痛哭一场,有时候哭不出来,憋闷得没有办法正常喘气,再活下去感觉就要精神失常了。我的病毁了我的生活,也毁了我家人的生活,我不希望没有尊严,没有价值地活着了,我看不到希望,整日活在恐惧中,我的生命已经没有任何质量了。”
即便准备好所有材料,谢可隐约感觉自己“百分之九十的可能通不过申请”。但如果通过了,父亲会陪着她一起去。
合法化之争
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,安乐死都被认为是违法的,至少是备受争议的。
张玉堂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法理学教师,关于安乐死的案例中,让他印象深刻的是1986年陕西汉中市肝病患者夏素文的安乐死案件和美国2005年永久性植物人特丽夏沃的安乐死案件。“前者一直被媒体冠以国内首例安乐死案件,后者则是近二十多年来影响巨大的国际性安乐死案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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