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现代理论来看,英国宪制与日本三大幕府之间相去甚远,难以类比;德国宪制本来就分为德意志与普鲁士两个层面,也应分别探讨。不难发现井上毅对欧洲宪制的了解较浅,所谓“英式”、“德式”分类也过于武断。但由于井上毅地位特殊,这番说辞很快被保守派接纳;而保守派对于幕府这类架空皇权的“逆贼”制度深恶痛绝,自然形成反对“英式”宪制、崇尚“德式”宪制的思想基础。
伊藤博文曾经是大隈重信的政治盟友,但为了保住地位,他不得不与保守派井上毅合作,共同驱逐大隈重信。但即便如此,保守派依旧怀疑伊藤博文“醉心于欧美流(即英式)宪法”,他前往德国访问的重要目的之一,便是打消国内保守派的这层疑虑。毕竟日本在1881年底提出“以明治二十三年(1890)为期,召集议员,开设国会”,时间只有9年,伊藤博文必须要防止立宪过程中保守派成为阻力,这也逼迫他必须前往德国。
然而他抵达德国以后,却有了崭新发现。
·抵达欧洲:普鲁士与德国的不同
1882年5月16日,伊藤博文一行9人抵达德国柏林,跟随德国法学家格耐斯特(马克思·韦伯导师)学习宪制理论,随后逐条学习普鲁士王国、德意志帝国的宪法条文。在这一过程中,伊藤博文敏锐发现一个重要问题:普鲁士王国、德意志帝国走了不太一样的发展路径。
近代普鲁士王国里,限制国王权力一直是政府要务。1810年,普鲁士首相卡尔·冯·哈登堡借鉴英国首相制度,建立“宰相制”,迫使任何国家政策都必须拥有首相签字才能生效,阻止君主与身边亲信对国家政治的干预,自身也成为其他国务大臣的“上级”,极大削弱君主的实际权力。虽然“宰相制”在1822年哈登堡去世后遭到废除,甚至“铁血宰相”俾斯麦也未能在普鲁士层面恢复这一体制,但其影响依然极为深远,比如1850年普鲁士宪法就依然坚持“国王的一切政府文件需经相关大臣副署才为有效”。
另外为避免议会权力过大,1850年普鲁士宪法规定“立法权由国王与两院共同行使”,并以财产及交税的标准将选民分为三级选举权,倾向于让更具有财产优势的阶层获得更多选举权,即所谓“限制选举”;陆军军权方面,普鲁士王国奉行国王领导体制,议会仅有的审核军事预算权力也在1862年遭到俾斯麦大幅削。
德意志第二帝国则完全不同,其建立本质以普鲁士王国为核心的联邦国家,甚至于“德意志皇帝”这个名号也只是“联邦主席”更改后的称呼,连俾斯麦都提到“帝国主权不属于皇帝,而属于各邦政府统一体”。既然如此,德意志帝国不太涉及“限制皇权”的问题,因为连陆军所有权也归属各邦、仅在战时归属皇帝统率,于是俾斯麦积极将皇帝拉入统治事务以寻求支持,要求“帝国皇帝与帝国宰相合作决定大政方针”。
议会方面,德意志帝国理论上只有一院制的“帝国议会”,其选举权授予全体德意志帝国成年男性,即所谓“男子普选”。但帝国议会本身不能提出提案,只能审理与通过他人提出的法案,立法权受到事实上的上议院——联邦会议(后为联邦参议院)的极大限制。
有鉴上述,不难发现普鲁士王国与德意志第二帝国的有着截然不同的宪制,针对君主、议会、政府、军队的职能职权划分也大相径庭。那么到底借鉴哪一边,到底如何调整各大利益集团的关系,就成为伊藤博文的访学重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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