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82年8月抵达维也纳后,伊藤博文终于见到能解答这一问题的学者:维也纳大学法学教授洛伦茨·冯·施泰因。
施泰因主张所谓“国家人格说”,即认为国家也拥有人的自我意识(Ich)、意志(Wille)、行为(Tat),其中自我意识的代表为君主、意志的代表为立法机关(议会)、行为的代表是各大行政机关(官僚机构),三者某一方坐大便会分别形成“专制君治”(君主专政)、“民政专压”(多数派暴政)、“专理者”(独裁者),都不是健康的政治形态。如果想要构建高效政府,便需要“宪法规范邦国三大机关的结构及相互关系”。
但在施泰因看来,建立宪法最难的事情并不是确立条文,而是如何将国家“意志”化为国家“行为”,即在“行政”方面如何下功夫。事实上施泰因在1876年《行政学手册》就提到“我们在本质上已经跨过了创立宪法的时代,下一个时代的着力点应是行政”,而经过考察,伊藤博文也提到“最初认为只了解宪法之事便充分,如今才明白行政管理之事绝非容易”。
近代欧洲既经历过君主专政的高压政治恐怖,也体会过无限制民意带来的国家灾难,其主要问题都是缺乏一个稳定且依法行政的官僚系统,行政体系经常受到君主、贵族、党派以及意识形态的左右,国家政策朝令夕改,难以连贯。经过长年发展,欧洲政治法学出现“法治主义”思想,即无论国家主政者如何变化,国家的所有政治活动都要受到法律约束;具象到大陆法系方面,德奥法学界便将目光对准“如何规范行政体系”,施泰因正是其中重要人物,也被称为“行政法学之父”。
按照施泰因理论,伊藤博文很容易给日本各大政治集团找到定位:日本国“自我意识”的代表即是天皇,“意志”的代表是民间各大政治团体,“行为”的代表则是从明治政府成立以来的整套行政官僚体系,而自己正是这套官僚体系的核心人物。
事实上在当时,伊藤博文也确实被夹在中间:一方面大隈重信下野后加入“自由民权运动”,鼓动民众要求建立“英式”宪制,以民权形成的议会为国家最高决策机关;另一方面保守派又极力反对“英式”宪制,要求走“德式”路线,以君主权力对抗意欲兴起的民权。正因如此,施泰因强调“行政权”与官僚体系作用的理论深深感染伊藤博文,在君权与民权激烈对立的状况下,伊藤博文逐步走上“第三条路”。
·明治政府制度:再版哈登堡“宰相制”
1885年11月,日本废除颇具古典色彩的“太政官制”,改由“内阁总理大臣”(首相)统辖其他全部大臣意见,担当最高国务决策权,并拥有直接面见天皇的权力。伊藤博文当仁不让,成为日本第一代首相。
从制度看,1885年日本内阁制度与1810年哈登堡“宰相制”不无类似,不过从本质上说,“宰相制”的理论基础恰恰来源于英国首相对于王权的长期制衡形态,连日本保守派井上毅也认为“普国千八百十年之制(宰相制)同于英国”,“如今内阁之组织生出英国风类似之倾向”。换言之,普鲁士路线在一定程度上与英国路线有相似之处。
随即1886年9月,伊藤博文与明治天皇达成“机务六条”:内阁会议除非首相邀请,天皇不得参与;天皇若“下问”国政,只能召见对应的国务大臣及次官;国务大臣若想汇报主管事项,即便天皇生病也可进入内宫“拜谒”——有别于同时代德意志帝国允许“帝国皇帝与帝国宰相合作”,伊藤博文反而借鉴哈登堡“宰相制”对于君权的压制,直接封死了天皇直接干预国政的可能性,内阁变成一个脱离皇权存在的独立实体,进一步走向“英国风”。
这种“英式”倾向具体到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中,具象为第4条“天皇……依此宪法条规行使(统治权)”,第55条“凡法律敕令及其他国务相关诏敕要由国务大臣副署”,即形成天皇必须守法、天皇参政必须通过国务大臣的制度。另外,伊藤博文认识到宪法可以不只制定一部法典,还可以效仿英国建立其他具有宪法功能的文件,于是在1889年帝国宪法同实行当天,另一部规范皇室治理的《皇室典范》也同样实行,两本法律属于同位法,共同形成日本帝国的根本大法。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