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原标题: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法律依据)
2018年2月14日,春节前夕,山西运城市,运城北站民警核验旅客车票和身份证件。 视觉中国 资料图
近年来,因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而引发警民冲突的事例屡见于大众媒体。
例如,2016年5月21日中午,两名女孩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村逛街时被一位民警盘查。由于没带身份证,两女孩被强制传唤带上警车。当她们质问该民警执法的合理性时,对方却出语蛮横:“你就必须配合我,你就记住这一条,今天就是你自己犯贱。”“我要把你们跟那些小偷、艾滋病、强盗关到一起去,让你们享受去。”相关对话场面被涉事女孩之一用手机拍下,6月10日上传至网络后,舆论哗然。深圳警方后来发布的通报称,该民警被停止执行职务,马上参加学习班,等待进一步处理。
广州前媒体人何光伟2018年8月20日发表于微信公众号“媒律圈”的文章《过冼村派出所》显示,8月17日,何本人路过广州市天河区冼村派出所附近一处地铁站时,被一辅警拦住要求出示居民身份证(有其同行警察也在查验他人身份证),他坚持对方必须告知其执法依据,双方因而发生争执。何光伟随后被强行带到冼村派出所搜查身体和随身物品、做笔录,后写检讨才得以离开,前后耗费三个多小时。
关于警察能否上街查验居民身份证,有正反两方面意见。支持者认为,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有利于威慑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,发现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及罪犯,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必不可少的一项执法活动。反对者则认为,只要不是明显的违法犯罪分子,警察就无权随意拦截居民查验居民身份证,无权随意怀疑人家的清白。
上述警民冲突产生的原因,除了个别辅警或民警执法确实不规范之外,双方之间缺乏必要的信任甚至相互敌视也是重要原因。
一方面,被查验者容易对执法民警心怀不满,认为旁边那么多人不查,为什么偏偏查我,就因为我看起来是外地人、民工,或者长相不端正吗?另一方面,当要求对方出示居民身份证被拒绝后,个别民警尤其是辅警特别容易感到自尊心受到伤害,认为自己代表国家辛苦执法竟然被拒绝,明显是对方不尊重、瞧不起他,浪费他的工作时间,从而引发不必要的冲突。
笔者认为,除了社会心理文化方面的原因短期内难以改变之外,加强普法工作,让公民了解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法律依据及相关权利和义务,对于减少此类冲突很有必要。
一、《居民身份证法》相关规定
警察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法律依据,第一个是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正,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《居民身份证法》。
该法第十五条规定:
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,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出示执法证件,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:(一)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,需要查明身份的;(二)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,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;(三)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,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;(四)在火车站、长途汽车站、港口、码头、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,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;(五)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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