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李天纲,选自:《冲突与互补:基督教哲学在中国》
明末儒家天主教徒徐光启,杨庭筠、李之藻和耶稣会士利马窦一起,用“三位一体”的名词,建立中国化的“三一论”。虽然遭到中国儒家理性精神的强烈反对和质疑,但天主教在多元的文化环境中建立一神论的宗教,采取了“补儒易佛”的周密策略。它和耶稣会的立会精神一致,也和圣方济各的东方传教策略一致。耶稣会士对儒家“上帝论”的借用,一直发展到企图利用和改造皇家“郊祀”制度和宽容中间社会祭祖、祭孔等礼仪制度。对待多元中国文化的宽容态度,不妨碍他们建立一神论的“基督论”。这种理论实践是基督教“普世化”的早期努力,也是儒家文化“全球化”的最初尝试。它对近代人类讨论多元文化下的信仰形式有很大的启示。
“三位一体”汉语神学的建立
基督教是一神信仰的宗教。在世界各民族的信仰方式中,犹太民族通过与天主的订约,抛弃了多神论和偶像崇拜,建立了对“独一尊神”雅威的一神信仰。这在希腊、罗马、以及世界上绝大多数多神或泛神信仰的民族是非常特别的。一神论的出现在宗教上导致过排他性,专断性。但是,一神论在人类认识发展史上导致了一种非常积极的成果,这就是对真理的无限向往和热烈追求。因为把所有的真理都归结为一个上帝,所以避免了认识上的混乱和相对。理性受信仰的支持而进步,而信仰也因理性的论证而稳定。古代社会中,信仰一神论民族的文化未必发达过人,例如希腊文明中,既有哲学上的一元论、一神论,也有多神和偶像崇拜,而他们的文化照样发达。但进入近代以后,出现了另一种情况。世界上各个具有一神论倾向的民族,除了伊斯兰国家,都较为容易调解理性和信仰的矛盾,产生出近代形态的科学和人文理性。如今的欧洲、美洲、澳洲等基督教一神论传统的民族,都具有较好的社会理性,这恐怕不是偶然。
中国和大多数的东亚民族,基本上是多神教的传统。中国的北方民族,是和西伯利亚草原民族连成一片的萨满教传统。中国的南方民族,是以道教为形式的神汉、巫婆(“觋巫”)迷信传统。鲁迅曾说过,中国文化的根底,大抵是在道教。也有学者认为,中国的觋巫就是萨满。整个东亚的基本宗教形态就是萨满教。“中国人的巫,其功能与西伯利亚和通古斯人的萨满是如此相象,以至是巫的最好译法就是萨满。”
孔子前后的儒家,在多神的宗教传统中,为中国思想确定了一个理性的传统。孔子反对迷信,“不语怪、力、乱、神”,主张“敬鬼神而远之”,儒家确实起了古希腊哲学在西方思想史所起的作用:用人文理性,抵制了多神的迷信。冯友兰说:“此时(先秦)人有迷信而无知识,有宗教而无哲学。此时人之所信,正如希腊人所信之宗教。其所信之神,正如希腊人之神。至于夏、商以后,则有‘天’、‘帝’之观念起,似一神论渐有势力。然多神论亦并未消灭。”冯友兰亦认为,儒家的“天”、“帝”观念萌发了一神论,而商周的中国思想充满了多神教的迷信崇拜。中国思想从事鬼神、拜偶像,到论人性,求根源,这种转折是由先秦儒家可是的。因此,当耶稣会士在中国开始宣传天主教的“一神论”的时候,找到儒家作朋友,是很自然的。
具体说来,基督教的一神论是用“三位一体”,这样一种非常特别的神学主张来展现的。“三位一体”虽然只是在公元325年的尼西亚大公会议上才确定下来的,但它的根据却是在《圣经-新约》中就有的,圣父、圣子、圣神,“三位一体”,三个位格,三种本质,后来成为基督教的根本教义。没有这样的基督论(Christology),就不能称为基督教。“三位一体”把天与人、灵与肉、认识与信仰统一起来。天主教基督论的核心,不是三,而是一。“一”就是“天主”(上帝)。因此,考察基督教的一神论信仰,“三位一体”学说在中国的遭遇,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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